
出售無形資產凈損失計入科目應該是“其他綜合損益類”。
其含義是指企業損益類收入或支出,不屬于主營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及附加、財務費用項目,但又與企業正常經營活動有一定關系的綜合類費用或收入。其中包括出售無形資產凈損失等。
出售無形資產凈損失,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所產生的余下的損失。具體來看,當無形資產的凈收益小于累計折舊與攤銷時,無論無形資產是否出售,均應將多出來的折舊與攤銷計入凈損失。因此,出售無形資產凈損失項目應予以計提,并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損益類”。
此外,為了計提出售無形資產凈損失,企業還應結合當前會計政策和法律規定,充分考慮企業的經營實際,根據應計的損失進行支出預算,并認真按照會計制度的實施的要求進行憑證登記,以保證帳務的真實、準確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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