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當保險公司承擔應收分保業務時,為負責任險種的累積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作用是,保險公司在投保人死亡或殘疾的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后,用此準備金支付應付報銷費用,以保障這筆保險利益的實現。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組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險公司自行準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也就是保險公司以自有資金準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二是保險公司分保業務投保人準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是指當保險公司的分保業務投保人準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筆準備金主要是用來保障投保人決不能拒絕應收分保業務的承擔責任;
三是保險公司因現在存在的保險業務投保人準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筆準備金主要是用來保障投保人盡可能為保險業務承擔責任,特別是在當前仍然存在的保險業務的情況下;
四是保險公司他處準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是指保險公司在他處準備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這類準備金主要用來保障投保人在他處承擔的其他責任,以避免為其他責任的失效而帶來的損失。
拓展知識: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管理,除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外,還要確保其不低于責任準備金水平,保持其儲備能力。保險公司應定期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進行測算,并及時將測算出的責任準備金與責任準備金水平比較,及時補充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使其達到責任準備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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