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單位收到捐款會計分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財政部門的規定和指引進行登記、記賬。
首先,收到捐款后,應根據捐款者意愿,如實核實捐款金額,制作收據,如果捐款者要求開具《捐贈收據》,必須開具, 會計人員應對捐款收入進行憑證登記、財務報表記賬等操作。
其次,應當將捐款收據登記在捐款收入科目,收據明細賬登記捐款明細,財務報表中進入捐款流入和支出科目,對捐款金額進行登記,將捐款收入科目登記入流動資金。
再者,應建立收入支出核算檔案,充分按照會計準則建立會計賬簿,并將相關的賬目和憑證妥善保管,以備核對和查詢。
最后,應當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對收支科目進行核算,以確保捐款收入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有效性。
拓展知識:
捐款會計分錄中,會計科目一般涉及“庫存現金”、“捐贈收入”、“流動資金”、“支出”等;其中,“捐贈收入”科目一般設置在業務收入科目下,主要用于記載捐款收入;“流動資金”科目下記載捐款收入之后經過確認的收入;“支出”科目下記載捐款收入轉入經營費用,費用管理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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