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數總和法是折舊計算的一種基本法。該法要求折舊以全部有形資產的取得日期為準,折舊期滿時,有形資產才可以收回,而不能立即收回,在折舊期間,利息的支出也不能計入折舊費。
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的公式為:每月折舊額=原值/使用年限,使用年限選擇在有形資產使用期內最接近該有形資產使用期的整數年份,如果有形資產使用期比一年更短,則可以把使用年限按一年計算,若有形資產使用期超過一年,則按其使用期實際年份計算。
例如,某公司購置了一項有形資產,成本250000,使用年限為5年,則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的折舊額為每月250000/5=50000,每月折舊額是50000。
拓展知識:
年數總和法假定折舊以某種均等方式分配,而不考慮實際使用情況,忽略了時間價值的決定性因素,因此被認為過于簡單,且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很少使用。但是它簡單易計,可以用來作為其他較復雜折舊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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