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在每年實現盈余后,按正常企業所得稅法定稅前扣除項目抵減企業所得稅后,剩余的部分(稅后利潤)作為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依據。具體計提比例和提取比例的確定,由國家和地方根據所得稅法定的有關規定,分別進行確定,并體現在公司會計準則中。
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法定盈余公積計提的規定明確要求,企業當期稅后利潤計入法定盈余公積的金額,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不同,分別按照10%、20%或30%(即10‰、20‰或3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拓展知識:
法定盈余公積可以分為一般法定盈余公積和專項法定盈余公積兩種,其主要用途是:(1)支付企業破產清算費用;(2)用于維護企業正常經營;(3)用于支付企業因受災、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所需的經營性資金;(4)支付企業發放職工獎金用于發展科技;(5)支付企業社會保險費用;(6)用于支付企業投資和增資擴股等費用;(7)支付企業收購他企業和其他投資股權時所需的股份購買費;(8)支付企業投資其他收益權、投資其他企業項目、投資資產等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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