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一般為3年,即票據發行人從發行票據之日起,三年之內,追索票據的款項和利息。在三年的追索期限屆滿之后,票據發行人仍未得到票據的償付,票據追索權將無效。
其實,法律規定的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可以受到票據類型的影響,比如,金融機構票據的追索期限可以延長至5年,商業機構票據的追索期限可以為6年,而票據上明示了追索期限的,追索期限以其上所示為準。
除此之外,票據追索權也可以在訴訟中被受理,在此情況下,追索權的行使期限是按照法院裁定的要求執行的,如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則追索的行使期限取決于票據的類型。
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是保護票據發行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期限,票據發行人在此期限內有權向簽發票據的人追索票據的款項和利息,一旦超過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票據發行人將失去這類權利,因此,對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應該重視起來。
拓展知識:票據追索權也可以經由轉讓的方式轉移至第三方,這樣,三方受票據的追索期限則以轉讓之日為起算日,而非以票據發行之日為起算日,因此,票據追索權的轉讓也是保護票據發行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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