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起的債務,由欠款人拖欠的款項,多是某種業務往來的應付款或非支付現金的應收款(如貨物、服務等)。企業在處理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時,可采取以下幾種方法:
一是實施其他收回措施。對于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企業可以采取維權等形式,要求債務人支付欠款,像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均有一定的追索權,可以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施其他的收回措施。
二是免除直接應收賬款。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應收款,企業可以讓貸款人自愿免除直接應收賬款,從而減少不能回收的其他應收款。
三是設定其他收回期限特別是長期應收款,可以設定一定的收回期限,以提高企業收回應收款的效率。
四是延期支付要求。如果債務人無法及時償還應收款,企業可以要求延期支付,延長給債務人的貸款還款期限,將債務人的還款拖延至未來期間,從而降低企業經營壓力。
五是采用壞賬準備法。壞賬準備法是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即特定的經濟判斷,確立賬戶的收回可能性,根據判斷結果,預提適當的壞賬準備,緩解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帶來的經濟風險。
以上就是關于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的處理方法,它們不僅可以幫助企業減少不能籌集的應收款,還可以企業降低財務風險,增加投資收益。
拓展知識:與不能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一起,企業還會遇到其他非流動性資產,如存貨、其他財產等,其特點也是不易流轉,應當及時結算。企業應當根據其他非流動性資產的特點,采取處置或者折價轉售的方式,盡量減少非流動性資產數量,降低一定的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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