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租賃準則的會計處理遵循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16和中國會計準則(CGA)的規定。IFRS 16租賃的會計處理要求企業將租賃合同中的所有要素納入財務報表,具體要求包括:
1)對于持續租賃合同,企業需要把基于可獲取資產的動態租賃費用分割為可供投入使用的資產成本和支付的租賃“利息”;
2)根據準則,企業必須在租賃合同開始后在財務報表中計入可供投入使用的租賃資產,并以資產成本,增加租賃投入和租賃費用的形式在財務報表中反映支付的租賃支出;
3)根據IFRS 16,租賃資產應在報表日期的市場價值和當前租金的差值作為貸方賬戶分別記入;
4)企業的財務報表必須在發生租賃后及時更新。
此外,新租賃準則還要求企業在財務報表中反映準備金的變化,記錄不同時期的應收租金收入,以及分攤未來幾年的租賃收入和支出的留存收入,并將相關信息發布在財務報表的有關部分中。
拓展知識:
IFRS 16和CGA兩者的一個共同點是都要求公司必須把不同的租賃費用分割為可供投入使用的資產成本和支付的租賃“利息”,并且允許租賃合同的不同方可將其租賃投資列入自己的財務報表。但是CGA更注重對租賃活動的財務報告披露,特別是對特殊租賃活動的披露;而IFRS 16則更強調對企業的現金流的披露,幫助企業更好地衡量其租賃活動的成本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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