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行研發無形資產成本的確定要依據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具體應當符合如下四個原則:
1.可測量原則(ME):財務會計記錄的任何資產或負債,都應當可以測量,即賬面金額應當是可以確定的;
2.客觀實踐原則(OBP):會計核算應當依據實踐經驗,而不僅僅以個人主觀看法作出決定;
3.相對定價原則(RPP):會計錄入的賬面金額應當與銷售價或收購價比較,不僅僅只看初始投資成本;
4.完整性原則(CIP):會計核算應當全面完整,不僅僅只看初始投資成本。
因此,在確定自行研發無形資產成本時,必須考慮上述四種原則,特別是對于相對定價的原則,在考慮當前市場價格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市場價格的變化,以保證會計準則的執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成本可能會受到變化的影響,因此企業在對無形資產的管理中,應當及時發現成本的變化,并采取適當的措施來防止成本的過大,以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
拓展知識:除了以上四種原則外,自行研發無形資產成本的確定還應當符合會計準則中的費用分配原則(RAP),即在財務報表中,可應稅的費用應當在該費用發生時歸入損益科目,而不應當將其歸入資產科目。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