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庫單和送貨單不是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指為證明財務交易真實發生而發出的文件、單據、憑證,原始憑證是賬務憑證的源頭,是支付和收到款項的最初憑證,是會計簿記賬的前提,以此證明和反映財務事物客觀的發生或者其它財務狀態的外部證明文件。
一般來說,銀行單據、支票、匯票、現金收據、發票、回執單和等均被視作原始憑證。而出庫單和送貨單只是記錄商品的流向及數量的憑證,不能夠證明財務交易發生,因此不屬于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體的會計核算行為都要有原始憑證作為證據。作為一個有責任心的會計師,一定要遵守會計制度,維護財務信息的真實,審慎處理公司的財務信息,拒絕從事偽造、轉移或者隱瞞原始憑證的行為。
原始憑證也被稱為據,按照法律規定和會計制度,據包括銀行單據、財務單據或正式文件,反映財務交易的全部或部分信息的文件,是記賬的依據,具有可靠的法律效力。憑據的特點是記錄形式多樣,不同企業可以有自己的憑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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