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在當年期間由于患特定大病而支出的醫療費用,可以申請額外的抵扣來減少納稅額。2018年起,政府在改革個人所得稅法的同時,引入了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把原先的特種醫療補助費用和減免稅給患有大病的個人做了一個全新定義。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可以直接從當年財務收入中抵扣的扣除項,稱為“逐年扣除”;二是可以從個人所得稅基礎上進行減免的額外項,稱為“一次性減免”。
對于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逐年扣除會在每年實際工作中完成,也就是說,每年工作期間,患有大病的個人可以在收入報稅時進行逐年扣除,將支出的符合要求的醫療費用從總收入中減去,從而減少個人的納稅額。一次性減免的實施則會留下來一個“系統”,即患有大病的個人支出的醫療費用被記錄在案,到了報稅期間,將這筆醫療費用從總收入中減去,并允許分期減免,進而減少個人的納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符合要求的個人才能申請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具體申請條件及所需材料由地方稅務機關規定。
拓展知識: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針對的是患有特定大病的普通納稅人,具體包括:惡性腫瘤、慢性肝炎、重癥肌無力癥、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類風濕性關節炎、腦梗死、各種移植手術及其后遺癥等8種疾病。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