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金流量報表編制的依據是《企業會計準則》(Enterprise Accounting Standards,EAS)中對現金流量報表的要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報表應該按收入、支出和資本活動三大類編制。收入類的現金流量包括收入所確認的現金流量。支出類的現金流量包括購買資產、營運費用以及付出款項Array所確認的現金流量。資本活動類包括金融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所確認的現金流量,其中包括負債發生的還本和付息活動。
另外,每個類別的現金流量報表還應該編制多種小類報表,例如單獨編制營運活動、投資活動和融資活動的報表,以便更明確和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現金流量情況。
此外,現金流量報表編制的另一重要準則是通過對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現金增減變動的參考等方式來反映企業的現金流量。根據這一準則,編制現金流量報表時,可以從營運活動、投資活動和融資活動三個角度來反映企業的現金流量情況,從而可以全面準確地了解企業的現金流動狀況,及時有效地掌握企業的現金流量變動情況,更好地指導企業的現金流量收支決策。
綜上所述,現金流量報表的編制要求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予以規定的,借助于對企業的現金來源、資金用途、現金增減變動的參考等方式,可以更好地指導企業的現金流量收支決策。
拓展知識:
現金流量報表編制的準則還包括:現金流量報告的編制應該根據“實際原則”,即只要企業交易實際發生,就應該在現金流量報表中反映出來,或者可以在企業報表中表示出來,即不能將企業的財務活動交易用假設方法反映在現金流量報表中。同時,應該根據“公允價值原則”來編制現金流量報表,這意味著,應該以公允價值計量財務資產、負債和收入成本,并及時披露被計量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情況;此外,還要根據“客觀原則”,即所編制的現金流量報表必須被客觀確認和證明,而不能借助于不確定或可能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假設來編制現金流量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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