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賬憑證保存年限一般為7年,其中以紙質憑證為主要保存形式,期限以“賬面發生日起計算”至“賬面終止日為止”的7年為依據,期限所指的日期是包括起止日期在內的7年,在這7年的保管期限內可以無限次數查閱和復印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及其他支持文件保存期的確定,是影響財務報告真實性和完整性的重要因素,其在各種稅務管理、審計查勘、財務驗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各類財務憑證一般都要求保存7年以上。
記賬憑證保存年限不低于7年,實際上有些企業會要求長期保管,比如5年、1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這些期間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家稅務等有關規定來確定比較合理的記賬憑證保存期限。
在記賬憑證的保管和使用上還要注意以下幾點:記賬憑證要做到完整、真實、準確;記賬憑證要做到及時,以保證業務記錄的準確性;記賬憑證要做到保密,應加強對記賬憑證的保管;記賬憑證要做到嚴格,不能記錄形式不合格的賬目;記賬憑證要做到統一,按照規范編寫,不能自行編制,以免影響憑證的正確性。
總之,記賬憑證保存年限不得低于7年,除了要遵守該期限外,還要做到完整、真實、準確、及時、嚴格、保密、統一等幾個方面,以確保記賬憑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從而維護會計報表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拓展知識:
從賬面發生日起計算7年后,對于記賬憑證有什么要求?企業應在7年期滿時銷毀相關憑證,同時應有合法有效的簽字,并做好大銷毀憑證登記,落實主管領導批準、相關文件負責人簽字、記錄銷毀時間、銷毀方式等程序,以免記賬憑證被私自外泄、篡改、破壞等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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