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是我國經濟活動中常用的融資模式,兩者有一定的區別,不能混為一談。
首先,從融資主體來看,融資租賃的融資主體是融資租賃公司,也就是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活動的企業,它們擁有融資租賃權利,可以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為客戶提供靈活、安全的財務融資服務;而經營租賃的融資主體是租賃出租方,也就是擁有經營租賃權利的企業,它們可以使用其所擁有的有形無形資產,通過出租租賃的形式,實現商業經營活動、投資報酬和其他所需收益。
其次,從合同簽訂對象看,融資租賃的租賃合同簽訂對象是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方,融資租賃合同是承租方與融資租賃公司之間簽訂的,承租方有租賃物付款的義務;而經營租賃的租賃合同簽訂對象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經營租賃合同是承租方與出租方之間簽訂的,出租方有租賃物收取租金的義務。
再次,從租賃對象看,融資租賃的租賃對象一般是有形無形,有形資產是各種機器、設備、建筑物、燈具、車輛等商品化的設備、工具,無形資產是非商品化的設備、資產或者藝術品,如服務、品牌、商譽、商標等;而經營租賃的租賃對象是生活用品、日用品等消費品。
最后,從租賃期限看,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靈活定義,一般為三年到十年不等;而經營租賃的租賃期限是一個較短的周期,如一個月、三個月或者是六個月,以適應客戶的短期消費要求。
以上就是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主要區別。融資租賃是客戶需要長期使用租賃物的情況下使用,其目的是為客戶提供一種靈活的融資方式;而經營租賃是客戶需要遞減短期使用租賃物的情況下使用,其目的是為客戶提供一種滿足客戶短期使用要求的租賃方式。
拓展知識:現在有很多家企業將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結合起來使用,這種模式叫做“融經租賃”。融經租賃的客戶是可以在融資租賃的一段時期內,通過經營租賃租賃大部分物品,從而降低實際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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