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損失能夠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但是受到REG.1.165-1 of the US 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規定的限制。該規定規定,財產損失可以以后年度扣除,但是其扣除金額不能超過收入的$3,000。也就是說如果投資者的投資虧損超過了$3,000,那么只能在以后的年度中繼續累計,直到投資收入足夠抵消投資損失時,才能被扣除。
此外,投資者在累計投資損失之前,還可以采用投資損失進行內部調整的方式,投資損失可以用來抵消此前投資盈利,在此過程中不會受到$3,000障礙的影響,此外,要注意社會保險和稅務支出不能用來抵消投資損失。
拓展知識:
在美國,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財產損失除了受到 REG.1.165-1 of the US 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規定的限制之外,還受到IRC Section 1211的限制。該規定限定將投資者的投資損失累計作為投資者的空缺性損失(under section 1211)的上限為$3,000,即扣除損失超過$3,000的部分將被作為非空缺性損失也就是說,如果累計投資損失超過$3,000,那么將導致非財產損失超過$3,000,只有到本年度投資收入足以抵消投資損失時才可以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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