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增值部分能否提取折舊" alt="固定資產增值部分能否提取折舊"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可以提取折舊。折舊是指將固定資產的購買成本拆分到多個會計期間支付的過程,而折舊是把固定資產的價值分攤到多個會計期間的過程。固定資產折舊的主要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可變額度遞減法。
平均年限法是把資產的折舊金額按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等分,每年折舊金額一樣。如某機器購入價值20000元,計劃使用7年,折舊金額每年可等分為20000/7=2857.14元。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按資產原值的雙倍稅務扣除金額,逐年遞減,折舊金額也隨之減少,直到剩余金額也折舊完畢。如果20000元的設備被確定折舊7年,第一年的折舊為20000×2/7=5714.30元,第二年的折舊為(20000-5714.30)×2/(7-1)=4142.86元,依次類推,第七年的折舊為571.43元,7年后,折舊結束。
可變額度遞減法折舊金額根據資產所剩經濟壽命變化而變化,折舊金額也會相應變化,它有利于在資產有剩余經濟壽命時,有效地延長折舊費用的支付,而不必在折舊結束時一次性支付折舊費。
拓展知識:
折舊對財務報表負債條目有影響,是減少財務報表負債的一種方式。折舊支出年金的證明可以在資產負值賬戶上的證明總賬中查看,但并不代表財務報表負債條目少了多少,而是減少了資產的價值,負債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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