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高新申請期研發費是否加計扣除來說,答案可以從實施主體和扣除的性質兩個方面來考慮。
首先,就實施主體而言,一般來說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是由國家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補貼,這部分投入的扣除會根據實際情況確認。如果研發費是自行投入的,則根據《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補貼暫行辦法》中第十條規定,企業技術創新補貼的性質是價報補貼,不屬于應稅所得項目。
其次,就扣除性質而言,一般來說,技術創新補貼只能申報扣除,而不能計入所得稅費中。根據《關于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及計稅方法的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技術創新補貼費用可以作為扣除的費用,但不能作為應稅所得項目,不能計入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
以上就是有關高新申請期研發費是否加計扣除的問題,通過以上的討論可以看出,高新申請期研發費只能申報扣除,而不能計入所得稅中。
拓展知識:
企業技術創新補貼包括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補貼、高新技術產品開發補貼、高新技術服務補貼、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投資補貼、重大技術改造補貼等,這些補貼都是國家為鼓勵創新活動而下達的補貼,可以有效地刺激企業發展壯大,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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