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是:
一、出資方
出資方是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必要條件,其出資的方式和金額有董事會決定,但其最低出資額應不少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度,并不得低于公司規模對應的最低出資金額。
二、經營范圍
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必須確定其經營范圍,也就是其可以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范圍,不能超出其規定的范圍。
三、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系按照法律法規和董事會決定而確定,設立時的公司名稱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為“有限公司”,并在其后緊跟公司名稱,如“深圳市XX有限公司”。
四、營業場所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有穩定的經營場所,其主要作用是為實施發展計劃提供必要的設施和設備,其可以為租賃房屋、辦公樓或實驗室等形式。
五、社會信用代碼
其社會信用代碼的獲取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與發放之后,有限責任公司才可以正式獲得社會信用代碼,其作用在于做到公司財務的透明,并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
六、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必須制定章程,其管轄下的內容包括公司的名稱、營業場所、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股東、經營范圍、財務報告、管理機構、提拔管理人員等。
拓展知識:
有限責任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當公司破產或解散時,股東的責任僅限于自身出資的金額,而不需負擔公司債務。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根據其股東的需要和特殊情況調整注冊資本金的大小,因而無需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樣申請變更注冊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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