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劃成本法下的非合理損耗應當結合該損耗被認定的時期來進行入賬,具體記賬形式有以下兩種:
一是在本期發生損耗時,將非合理損耗作為期末調整項目,由損耗減去當期實際成本,再減去計劃成本,最后確定當期成本調整額;
二是將期末調整項目拆分,以此賬戶形式表示非合理損耗,期末將應發生非合理損耗的金額分別記入此賬戶,賬戶余額就是非合理損耗額。當期發生的非合理損耗,按照營業成本的科目核算,由實際損耗減去預計損耗,最后確定出當期應計入賬戶的非合理損耗金額,即為當期損耗調整額。
拓展知識:
計劃成本法是根據產品成本的成本特性,在企業會計核算中采用的一種科學的成本核算方法。在計劃成本法中,企業根據計劃安排對經濟活動的影響,在本期成本計算時,就將本期的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進行對比,根據實際情況,將兩者作出的差額稱為損耗調整額。在計劃成本法中,根據損耗調整額的性質,可以將其分為合理損耗和非合理損耗;合理損耗是企業在實現計劃安排期間,必須接受的合理增長衰減,如工資降低或材料價格上漲等;而非合理損耗是造成企業經濟活動發生偏差的原因,如組織管理不當、計劃設置不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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