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如何界定" alt="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如何界定"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界定是根據會計規定來劃分的,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投入使用后,其有形形式不會改變,可以被有限次使用,并有一定的使用壽命,以獲得經濟效益的非流動資產。
2.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領用一次后將會被馬上消耗殆盡的資產,其價格通常比較低,不能用于長期產生經濟效益,也不能回收利用,一般按消耗順序計提折舊。
從資產的金額上來說,固定資產的價值通常大于低值易耗品,購買的價格也更高,但是低值易耗品的折舊也更快,所以在會計上,低值易耗品的折舊率要比固定資產更高。
另外,低值易耗品也是可以按使用范圍來劃分的,如果使用范圍確定,那么只能使用一次的物品也屬于低值易耗品,如果使用范圍不固定,那么物品也屬于固定資產,此時又涉及到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
拓展知識: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以分為百分比折舊法、年限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直線法等,折舊期也可以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來決定。而低值易耗品的折舊計算就簡單多了,一般使用攤銷法,將購入的總成本平均攤銷到使用年度,每個年度支出的成本是一樣的,所以折舊期也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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