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春節期間加班沒有工資的情況,首先應該了解當前的法律法規,一般來說加班是需要加班費的,但是又不少公司和企業會在春節期間為了滿足業務而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甚至給出志愿加班的方式,這就與勞動法存在一定的沖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對于未發放加班費的情況,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工作時間為加班小時的工資,而且加班費補償的加班時長應當參照相應行政區域規定的工作時間進行核算。
因此,若春節期間加班而沒有支付加班費,可以以兩種方式處理:一是提出書面抗辯,要求企業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二是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或者起訴。
拓展知識:
有意思的是,春節期間加班工資的處理也有不少的爭議,例如2015年有一家企業在深圳加班沒有支付加班費,勞動者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企業支付十多萬元的加班工資,但是仲裁委員會認為,勞動者有志愿加班的意愿,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加班工資多少,從而未能認定企業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既然雙方可以自行協商,那也就意味著,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加班工資到底多少,但是這樣也容易造成不公平,因此,企業在安排春節加班的時候,建議要按照勞動法規定的辦法辦事,認真支付加班工資,才能真正實現公平合理的加班安排,有利于雙方利益的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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