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動產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是指開辦單位在投資開發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時,可以從投資開發費用中,按一定比例扣除的費用。具體包括:
1、不動產開發投資支出,包括土地出讓金、安置費、設施保留費、建設項目及工程費用、建筑物修繕費用等;
2、無形資產開發投資支出,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費用,及咨詢服務費、技術運用費、商業秘密費等。
由于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開發投資支出的費用都是一次性支出,不能納入年度的利潤總額中,故不動產無形資產扣除項目被作為特殊費用,按照一定的比例給予企業稅前扣除,以減少企業的稅負。
拓展知識: 不動產無形資產扣除項目,一般是指企業的投資開發支出,作為特殊費用納入年度稅前扣除。對于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投資開發,企業可以按照稅法規定,在報稅計算時,減掉一定的比例以減少其稅負。比如,國家規定,企業在投資開發不動產資產時,可以從投資費用中,按照60%的比例減掉,用于降低其所繳聯邦所得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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