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收入的確定,主要是根據外國企業與境內企業之間的合同或協議來確定。由于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提供的服務主要是技術指導、技術咨詢、技術轉讓及培訓等,這些收入舍入到應納稅收入當中,有以下幾種形式:
1、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確定,協議書中明確了非居民企業提供的服務費用,以及境內企業承擔的報酬,就可以按照協議書的內容確定勞務收入;
2、根據具體項目情況確定:對于以某項具體的項目服務為宗旨的合同,可以根據境內企業承擔的報酬與非居民企業完成的工作量來確定勞務收入;
3、根據境內企業支付的費用確定:在技術服務及銷售服務等活動中,由境內企業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非居民企業的勞務收入。
拓展知識:采用協議書確定勞務收入時,非居民企業與境內企業雙方應當根據技術指導、技術咨詢、技術轉讓及培訓等具體服務的程度情況,確定合理的報酬金額,以保證勞務收入的真實、合理和合理性。同時,雙方也要注意納稅義務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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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