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文物文化資產的會計處理,是指以一定的會計方法,將政府處置文物文化資產所產生的收入、支出及其余額的登記、報告、檢查和表現為目的,運用會計原則,精確、合理、統一地表現文物文化資產及其相關交易的財務狀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一種處理方式。
文物文化資產會計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財務實體的原則。即以政府文物文化資產的交易及其所發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會計的財務實體,準確表示和記錄其財務狀況;
2.實質性原則。在進行文物文化資產會計處理時,應當據實準確地揭示交易的實質,而不僅僅是依據交易外形而做出斷定;
3.反映交易證據和經濟實質的原則。即把交易的證據和它的經濟實質作為表示收入、支出和余額的依據;
4.歷史成本原則。在進行文物文化資產會計處理時,應當按照歷史成本原則準確地記錄購入文物文化資產所需的實際經費;
5.完整性原則。即會計科目的完整性原則,按照會計中存在的實物、金錢及其收入、支出等發生的全部事項進行記錄。
拓展知識:文物文化資產會計管理還應當遵守集中管理原則,即鼓勵政府文物文化資產的統一管理,完全把握財務、會計及文物文化資產的事實和狀況,確保能夠準確及時地了解政府文物文化資產的財務和會計狀況,準確有效地控制財務和會計活動,從而保證文物文化資產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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