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條件,是指票據持票人有權在票據潛在的債權人(如記賬人、承兌人、付款人)不開票或不付款或有違約行為時,可從票據發行人或是票據中載明的債權人處,要求彌補票據持有人的損失,以換取票據的清償。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條件,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無效或有爭議時,可以向票據發行人要求履行票據擔保義務的條件。
拓展知識:
票據法律義務的性質:票據是一種法律性的義務,即票據發行人對票據上載明的款項承擔支付義務,有法律義務性質,如果違反票據法律義務將受到法律的懲罰。發行人一旦發行票據,便對持票人產生擔保義務,即票據發行人必須按照票據上載明的條款支付款項,并承擔一切法律義務和損失。因此,持票人有權在票據發行人或是票據中載明的債權人處,要求彌補票據持有人的損失,以換取票據的清償。
以上便是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條件:持票人在票據無效或有爭議時,有權向票據發行人要求履行票據擔保義務。票據發行人必須按照票據上載明的條款支付款項,并承擔一切法律義務和損失,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