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行使追索權的條件是:
一、票據必須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票據必須滿足無效性因素無限制,才能被認定為有效。
二、票據的持有人必須為授權的持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票據只有在有關授權者授權下才能夠有權追索。
三、票據的持有人不能存在過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票據持有人必須明確指出他擁有行使追索權的權利,在授權和持有過程中不受制約,沒有過失。
四、票據的持有人的行為必須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五條的規定,票據的持有人行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能追索票據欠款。
拓展知識:
票據追索權的責任范圍:
票據追索權的責任范圍,一般包括:
(一)轉讓權限:受益人有權進行票據的交易;
(二)保管權限:受益人必須妥善保管票據,避免遺失或者被盜;
(三)追索權限:即受益人在支付票據的有效期限內,可以行使追索權,要求出票人及擔保人支付票據債務;
(四)抗辯權限:即受益人如果發現出票人及擔保人對票據的存有爭議,可以行使抗辯權,要求出票人及擔保人承擔民法責任;
(五)復式追索權:即受益人可以同時向不同的擔保人行使追索權,要求其承擔民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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