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形資產是指無形、沒有實體形態的商業資產,如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以及計算機軟件、技術、知識產權等。因為沒有明確的壽命,無形資產的攤銷也比較復雜。
一般性原則上,無形資產應按照“收益流動分配法”(revenue-allocation approach)來攤銷。其原理是根據有形資產的價值分配,根據無形資產獲得的收益來分配有形資產的價值。對于無形資產,攤銷期也可以遵循兩種原則:(1)按收益流動來定義攤銷期;(2)按照無形資產的有效期定義攤銷期。
具體而言,計算機軟件、技術、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攤銷應遵循現行的會計準則,按照收益流動方法進行攤銷。根據收益流動方法,只要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就將逐步攤銷,攤銷期一般是15年;而商標、專利權的攤銷期是按照注冊期和有效期來確定的,一般有效期在10-15年之間,但不會超過20年。
當然,對于無形資產的攤銷,技術迭代以及市場風險也會影響攤銷期,攤銷期也有可能更短或者更長。
拓展知識:根據現行會計準則,攤銷的計算有兩種方法:直線法和對數衰減法。直線法是把無形資產的價值等分分配在攤銷期的每一年,而對數衰減法是把無形資產的價值衰減掉,衰減速度會隨著攤銷期延長而減少。根據具體的無形資產,以及企業的收益情況,使用那種攤銷方法就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采用。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