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程序是指依據《國務院關于商業企業分類管理的規定》(國發〔2008〕48號),對商業企業的規模進行定類,分別為大中小型和微型微利商業企業。
具體步驟如下:
1、依據規定,對商業企業除營改增減稅以外的營業收入,和新增實物資產的投資總額,以及期末實物資產總額,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進行定類;
2、如果營改增減稅后的營業收入,以及新增實物資產的投資總額,或期末實物資產總額達到了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大中型商業企業標準,則分類為大中型商業企業;
3、如果營改增減稅后的營業收入,以及新增實物資產的投資總額,或期末實物資產總額未達到了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大中型商業企業標準,但有一項達到該規定標準,則分類為微型微利商業企業;
4、如果營改增減稅后的營業收入,以及新增實物資產的投資總額,或期末實物資產總額均未達到了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大中型商業企業標準,則分類為小型微利商業企業。
通常情況下,小型微利商業企業的營改增減稅后的營業收入,以及新增實物資產的投資總額,或期末實物資產總額達到了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5000萬元以下的標準,或1000萬元以下的標準,而有一項達到該規定的標準,則分類為小型微利商業企業。
小型微利商業企業在稅收優惠、融資支持、存貸比限制等方面,都會享受比大中型企業更多的政策優惠,因此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對于企業的發展非常關鍵。
拓展知識:
微利企業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其營業收入較小,但收入中的盈利部分占一定比例,相當于同行業中主要企業的盈利水平。微利企業的企業文化一般比較簡單,經營范圍也較窄,但是微利企業的企業文化會比較活躍,更加務實,追求技術創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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