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盈余公積的計提依據是《企業會計準則》第93條規定。此條規定,依據企業營業收入確定的稅前盈余,應當將一定比例的稅前盈余計提至法定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計提的比例一般為10%,但具體的比例標準因企業而異,一般由企業自行決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所得稅前盈余的一定比例計提至法定盈余公積,不能把法定盈余公積計提減少或者免除,除非有明確的國家規定。
計提法定盈余公積也有一定的會計處理要求,一般是由企業在記賬憑證中確定計提比例,并將計提比例金額計入法定盈余公積。但也有一些企業將一定比例的稅前盈余不計入法定盈余公積,而是科目轉移至利潤分配,這種做法是不符合規定,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法定盈余公積的計提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可以為企業遇到經濟困難時的保駕護航,避免企業資金受到突然沖擊,為企業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拓展知識:另外,企業還可以采用專項儲備制度來儲備現金流,避免資金突然斷流?!镀髽I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將一定比例的利潤計提為專項儲備,達到資金備用的目的,用于應對經濟不確定性帶來的不可預知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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