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貨跌價準備轉回沖減科目是指企業依據相關財務會計準則的規定,將準備于原有報告期之內,或者原有報告期之后補償存貨跌價損失的準備歸還至期末余額。
企業在計算存貨跌價準備時,必須遵循“實際計價法”,將存貨以其實際市價清價,相應確認存貨跌價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沖減科目,一般是指存貨本身,因存貨跌價損失的歸還,導致原有存貨減少,存貨本身帳面價值減少,可以將存貨跌價損失轉回沖減至存貨本身。
同時,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沖減科目,也可指利潤分配支出賬戶,因存貨跌價損失的歸還,可以用于支付本期應付的利潤分配,以此來實現存貨跌價準備轉回沖減。
此外,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沖減科目,還可以指影響本期利潤的其他科目,比如銷售成本的轉回沖減,報廢損失的轉回沖減,經營費用的轉回沖減等。
從上述可以看出,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沖減科目,是指由存貨跌價損失的歸還,來實現的轉回沖減科目,而根據實際情況,存貨跌價損失的歸還,可以轉回沖減到不同的科目,如存貨本身、利潤分配支出賬戶以及影響本期利潤的其他科目等。
拓展知識:
企業從實際情況來具體決定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沖減科目,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1)轉回沖減科目不能影響企業正常運作,主要是要避免企業經濟狀況的破壞;
(2)轉回沖減科目未必是一個科目,可以將存貨跌價準備轉回多個科目;
(3)要體現存貨跌價準備的可控性,確保存貨賬面價值在正確的水平上;
(4)要考慮企業現有的財務會計準則的規定,以免違反財務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5)存貨跌價準備的轉回沖減科目還要遵循會計原則的相關規定,如會計真實性原則、會計穩定性原則、公證會計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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