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alt="什么是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資產終止確認是指企業中的固定資產通過一定的程序得到法律手續上的確認,根據這一確認,將相關固定資產銷毀或者處置掉,使其不再存在于公司賬上,并由此形成相應的減值損失,或者獲得該資產的處置收益。在此確認前,組織多次對現存的固定資產進行檢查,以確認每一件固定資產是否隨時面臨報廢或者處置的可能性,并對其年度折舊是否合理進行審查檢驗。在這個過程當中,固定資產部門的驗收人員會定期檢驗固定資產,將其分為未確認終止、可確認終止和無法再利用三類。
可確認終止的固定資產,一般來說會經過編制固定資產終止確認書的程序,確認其終止使用,并進行資產減值或獲取處置收益的處理。固定資產終止確認的條件包括:
1、固定資產已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者只剩下不可忽略程度的價值;
2、固定資產銷毀或者處置掉后,不能再重復使用;
3、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或者處置收益達到確認標準;
4、固定資產在使用范圍內,不能重新補充資源或者繼續維護;
5、其他法律規定的確認條件。
拓展知識:固定資產終止確認時,需要企業在相關程序上執行控制,以保證賬面上的固定資產與實體上的固定資產時刻保持一致,從而準確地反映財務報表中關于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另外,固定資產終止確認還需要將固定資產的折舊額記入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并將減少的金額作為現金流量中的其他金額抵消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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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