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的財政撥款的賬務處理主要有兩個方面:
1)記賬:在記賬收入時,應以收入為核算科目,記入收入。收入可用“財政資金科目”的子科目“經費撥款收入”來記賬,但也可以根據撥款的性質專記不同的收入科目,如“補助費收入”、“捐贈收入”等。
2)提取財務報告:應按照收入的性質,按月或者按季度提取財務報告,以便匯總收入情況。并應將收入情況單獨記錄到報告中,以便審計檢查。
此外,財政撥款在使用和賬務處理方面還有一些重要注意事項:
首先,撥款應按照撥款文件要求絕對嚴格執行,不得擅自違背撥款文件的規定。
其次,撥款文件中指定的支出項目必須按照文件規定的規格支出,不得擅自改變支出范圍、標準和用途;
再次,在實施撥款時,應嚴格按照撥款文件的程序要求審批、分配、支付,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變更撥款程序;
最后,在使用撥款時,一定要做好賬務記錄,及時準確的將使用資金情況等記錄在案,以便審計檢查。
拓展知識:財政撥款可分為國家財政撥款和外部財政撥款,前者包括中央財政撥款和地方財政撥款,而后者指的是財政撥款來自于外部財源,如基金會、單位、個人等捐助的財政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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