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事會制度是企業法人的一種特殊管理機構,是企業的決策機構,其職責是審查董事會的行政管理,監督董事、董事會、公司管理人員和會計師的行為,確保企業符合法律法規的運作。
監事會組成有很多種,一般有二個類型,即企業內部監事會和外部監事會。企業內部監事會由董事會設置,成員一般從董事會下屬的人員中選取,外部監事會由企業的主管部門、股東或投資者以及專家等代表組成。
監事會的職責主要有:第一,批準董事會的結構和規章,確定董事會的職責,審查董事會的決定,作出表決及其他與董事會有關的決定;第二,審查并評估董事、董事會、公司管理人員和會計師的行為;第三,審查和批準財務報表、會計準則和核算政策;第四,審查和批準工商及公司法定程序的執行;第五,審查公司融資的投資管理制度和投資目標;第六,審查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法律和監督項目;第七,批準重大交易和資產重組;第八,審查招股書和招股說明書,等等。
拓展知識:
監事會制度在中國也叫監督和控制機構制度,是指所需監督機構(如董事會、監事會、監管機構等)在企業決策層、執行層、監督層之間形成分工和監督關系,從而實現企業管理機構之間的有效協調,從而確保企業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的制度。監事會制度在我國現行的企業法中有具體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其它公司可以設立監事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決定決定是否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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