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產質押和抵押是兩種不同的保證措施,可以有效地幫助債權人變現資產清償債務,其中有不同的特點及不同的擔保效果。
一、特點:
1、質押的實現形式更為靈活,且不需要像抵押那樣經過公證,只需簽訂其他即時生效的文件即可完成;
2、質押受益人對于質押標的有拍賣權,抵押受益人則無拍賣權;
3、質押標的的抵押方根據拍賣所得的資金償還債務,而抵押則是根據抵押標的的價值進行拍賣;
4、當動產未清償賬款時,動產質押人可根據質押合同要求把動產處置,而抵押人僅可根據抵押合同的規定處理抵押物;
5、因為抵押人可以向質押物抵押受益人提供更大的保證,因此,抵押擔保對于債權人更為安全,也更為普遍。
二、擔保效果:
1、動產質押主要是對債權人提供直接擔保,它是一種處分動產的方式,支付債權人的欠款優先權,可以有效的擔保債權;
2、動產質押的擔保效果比抵押強,當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拖欠付款時,及時處置質押物,可以更快更有效的變現資產;
3、抵押的主要效果是擔保債權人在債務人無力清償債務時,以被抵押的財產資產替債權人變現,以償還其債務;
4、此外,對于抵押人也具有一定的保護作用,可以考慮到特殊情況下的危機,以及在由于抵押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可能帶來的損失。
綜上所述,動產質押和抵押均是債權人變現資產清償債務的有效保證措施,其中特點及擔保效果各異,在選擇的時候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權衡,選擇最合適的保證措施。
拓展知識:除以上介紹的動產質押和抵押外,還有另一種保證措施,即股權質押。股權質押是指公司將其股權向他人提供擔保,以清償其債務,股權質押有利于減少公司資金的流出,有利于利用股權作為抵押品,可以更有效的避免債權人的損失,也可以更加有效的實現資金回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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