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良資產的形成與分類主要可以分為四類:不良借款、欠稅、無效應收款和其他不良資產。
1. 不良借款:一般指金融機構給某一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但是借款人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時歸還,而形成了無法收回的貸款,這類貸款就被稱作不良借款。
2. 欠稅:一般指企業或者個體不按稅法規定及時繳納稅款,出現稅金拖欠的情況,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按照稅務機關的稽查結果認定;另一種是企業自行報告稅收違約,根據報告確認。
3. 無效應收款:一般指企業收款后一定時期(通常是一年或更久)內仍未收回的應收款,即使通過司法程序也無法收回的款項,也稱作無效應收款。
4. 其他不良資產:指各類不良資產以外的其他類型不良資產,如未收回的押金、逾期支付的利息、可贖回投資品的投資損失等。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良資產可以分為正常損失和異常損失兩類,即正常損失是屬于正常經營所衍生的損失,而異常損失是由企業內部管理系統的缺失,而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收回所造成的損失。
拓展知識:
以往,人們一般認為不良資產只有投資損失和壞賬損失兩種,但是隨著金融實務的不斷發展,這種認識發生了變化,如今的市場上不僅存在著兩種不良資產,還有多種其他不良資產,如損失未繳稅、未及時收到客戶支付的款項等等,這些也是不良資產的典型表現之一。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