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廢的無形資產是指具備一定價值但未被使用或無法再利用的資產。報廢的無形資產是非流動資產,不允許提攤銷,只能減少賬務處置。報廢的無形資產經過一定的經營期,其實力逐漸衰老,最后就會失去繼續使用的價值,當處于無可繼續使用的狀態時,這些資產被定義為報廢的無形資產。
報廢的無形資產減值處理有兩種,一種是直接把無形資產的凈值減掉,另一種是從報廢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中減掉。兩者最終都會產生減值損失,報廢的無形資產除了減值,還需要將其報廢,從賬上清空報廢的無形資產的科目項。因此,報廢的無形資產不能提攤銷,而是需要減免其原值。
拓展知識:無形資產一般包括商譽、商標、品牌、專利技術、研發技術、計算機程序及著作權等等,它們具有顯著的無形價值,但卻不能直接體現于其價值,其認定需要依據一定的會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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