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借款歸還的會計分錄是:
1.在貸方:借方一項按預期金額記賬,可能包括本金、利息和任何稅費,貸方臺賬金額扣除相應金額;
2.在借方:貸方一項按預期金額記賬,可能包括本金、利息和任何稅費,貸方臺賬金額增加相應金額。
收到借款歸還在會計上是一種“收入”,同時也需要記錄原借款所產生的債務已歸還,所以通常情況下,收到借款歸還分別在兩張科目表中記錄,其會計分錄應該是:
借方:應收賬款(或短期借款) xx;
貸方:銀行存款 xx;
其中,銀行存款可以是實際收到的現金,也可以是收到的匯票、支票等。為了便于后續報表計算、統計,可以為收到的借款歸還記錄一條額外的記錄,單獨標識收回的借款,此時會計分錄變為:
借方:應收賬款(或短期借款) xx;
貸方:銀行存款 xx;
貸方:借款歸還 xx;
實際上,收到借款歸還的憑證報表上會有明確的標記,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更加靈活地根據報表上的標記進行記賬,以使報表明確,便于核算。
拓展知識:
另外,為了充分實現借款收回后的會計管理,還需要進行借款歸還的實物核銷:當貸款人準備收回借款時,借方應當核實貸款人所支付的款項實物是否真正由借款人收回,以驗證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已被徹底履行。如果核實通過,應做借款收據,以便以后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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