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殘保金是殘疾人特殊的津貼,為了幫助殘疾人能夠在殘疾工作期間支付生活必需品的費用,從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因此,殘保金可以申請延期繳納。
繳納殘保金的延期要求和流程:
一、申請人按規定出具相關證明。
1.殘疾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戶口本、工作證明等資料;
2.繳納殘保金期限內未能按期繳納殘保金的證明;
3.購買或維修殘疾輔助器具證明;
4.醫療費用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
二、提出延期繳納殘保金申請,并與當地殘聯共同簽定協議。申請人或代表需向當地殘聯提出書面延期繳納殘保金申請,提交上述證明資料。然后,根據殘保金政策的要求,當地殘聯及殘疾人職工所在單位將簽署協議,延長繳納殘保金期限,按原定期限以每月固定的金額繳納殘保金。
三、結束期繳納殘保金延期后,申請人應按協議按時交納殘保金,并在延期期滿后再次向殘聯提出結清殘保金申請。申請人應提交上述證明資料,殘聯將出具申請人繳清殘保金的證明,并將結清證明材料報殘聯及殘疾人職工所在單位備案。
拓展知識:
殘保金的申領對象有殘疾人自己和殘疾人家庭成員,對殘疾人支付期限是一次性補助、月度補助或年度補助。在殘保金申領和繳納過程中,殘疾人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證明文件。如果申領人本身或家庭成員申請延期繳納殘保金,則需要向殘聯提出書面申請,并準備相關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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