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無償劃轉計提折舊屬于折舊計算的一種。一般資產無償劃轉,是指原資產按既定價值或收入價值無償轉讓給他人的一種情況。對于無償劃轉的資產,企業在劃轉后仍應計提折舊。
具體來說,資產無償劃轉計提折舊的折舊方法和計算方法,可按以下幾種情況來確定:
一、劃轉時仍保留使用價值
如資產無償轉讓給他人后,原資產仍保留使用價值,原資產和新資產的使用年限相同,則可以按照原使用年限繼續計提平均年限折舊。
二、劃轉時使用價值減少
如原資產劃轉后,發生使用價值減少的情況,則可以按照原使用年限剩余部分計提折舊,意思是減去以前已經計提的折舊,只計提剩余部分折舊。
三、劃轉時使用價值增加
如原資產劃轉后,發生使用價值增加的情況,則可以按照原使用年限增加的部分計提折舊,意思是額外計提增加的部分折舊。
四、無法確定折舊年限
如果不能確定資產無償劃轉后的折舊年限,可以采用按凈殘值法計提折舊。該方法是按照原資產有效使用期限的最后一段用于折舊的時間來計提折舊,相當于計提一次性折舊;如果無法準確確定有效使用期限,可以參照“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確定折舊年限。
拓展:資產無償劃轉計提折舊的企業財務管理則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即資產在劃轉前應計提折舊,后應計提折舊。資產在劃轉前應計提折舊時,應當按照原使用年限折舊;而資產在劃轉后應計提折舊時,應當按照原使用年限計提折舊,但計提折舊金額不得超出尚未折舊的金額,也就是說,資產在劃轉后仍應按原使用年限計提折舊,折舊金額以原使用年限剩余部分計提折舊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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