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盈余公積是企業業務活動所得的稅后凈利潤的一部分,按照《企業法》規定,中小企業要把部分凈利潤(盈余公積)留在企業內部,而不能全部分配給股東。這部分被留在企業內部的稅后凈利潤,稱之為中小企業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用途:
1、用于公司投資。中小企業將盈余公積投資于新的項目和技術,以提高企業效益和競爭力;
2、用于回報股東權益。一般企業一般不允許全部分配利潤給股東,因此盈余公積可以用來抵償公司的債務,以及回報股東權益;
3、預存營業稅。企業可以把盈余公積用于預存稅款,以防止稅收單位稅款到期后無法支付;
4、用于應急資金。企業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用盈余公積作為應急資金使用,保證企業的正常經營;
5、用于資產折舊。企業可以將盈余公積用于固定資產的折舊,更新企業設備,提高企業生產經營效益。
拓展知識:
企業盈余公積的設立是有一定條件的,例如:在企業注冊地外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中小企業有實行最低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且除該稅以外,企業在收入稅收地有有關規定設立盈余公積的,則企業應按有關規定設立盈余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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