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工程抵押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工程總造價:工程總造價指工程在計劃結算時的實際價款,非包括政府標準工程施工總造價。
2、工程項目抵押物:工程抵押物主要指工程工程進度出款已全部完成且可供抵押的標準固定資產物業,如:土地使用權、建筑物、構筑物等。
3、抵押物成因:抵押物的成因指抵押物的獲得來源,是政府投資的社會公用工程依法獲得的,還是以個人名義購買的。
4、抵押物抵押率:抵押率是抵押物金額與抵押貸款金額的比例。抵押率受政府行業政策的調整,一般不超過80%。
5、抵押物權利清楚:抵押物權利指抵押物對應的所有權、使用權及其他權益,并在抵押合同中明確表述,便于抵押權人確認抵押物權利并行使抵押權。
6、抵押物無權利瑕疵:抵押物及所有人有無權利瑕疵,抵押權人可了解抵押物所有權及使用權等,以及抵押物是否涉及對他人權利的限制或者抵押物涉及的糾紛等。
拓展知識: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注意的是,確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確保支付余款及發放后續款項。此外,發放抵押貸款的同時,多少程度上要求投資者具備良好的信用狀況,確保債權可以構成有效的抵押,并可以嚴格依照抵押合同條款實施有效的抵押及變現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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