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兌匯票背書原始憑證是指背書人在承兌匯票上簽名形成的原始憑證。其簽名必須在持票人冠字號碼的右側,否則就是無效的背書。具體做法如下:
1. 由持票人出示承兌匯票,并確認承兌匯票上的冠字號碼是持票人本人看到的;
2. 由背書人在承兌匯票上的冠字號碼右側縝密簽名,在簽名處要寫明背書人名字和地址,以及背書日期;
3. 背書人的簽名一旦放在承兌匯票上的冠字號碼右側,背書就成為有效的;
4. 背書后的承兌匯票就可以轉讓給他人,只要新的持票人能提供證明自己是原持票人的繼承人或授權人即可;
5. 經過肯定有效的背書后,原持票人有權利要求承兌人付款給新持票人。
拓展知識: 如果背書人沒有在承兌匯票的冠字號碼右側簽名,那么背書仍然是有效的,但背書人要在背書日期前六個月內,把匯票原件交給承兌人。否則,就不視為有效的背書,原持票人就不能要求承兌人付款給新持票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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