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賬憑證保存年限要按照國家規定或者有關會計算賬的規定而定,一般情況下是按照財務會計法規定保管期限來確定保存年限。根據《我國會計法》的規定,企業財務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一般為10年。
具體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主應當保管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等財務信息,并自發行企業財報日期開始起最遲應當保管10年。另外,在企業重要的業務流程中,也有加入了保管期限的規定,比如,發票保管期限的10年,合同保管期限的15年,結算單據保管期限的8年,以及抵扣申報資料的6年等等。
企業要按照上述規定對財務記錄進行分類整理,記賬憑證保存期限也將嚴格遵循規定。除此之外,企業還應當對收集的客戶信息及參與社會保險和企業繳納社會保險的工資保存相關資料,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要求,最長保存期限為10年。
拓展知識:記賬憑證保存年限的規定不僅嚴格要求企業對財務憑證、賬簿等信息保管期限,還針對企業客戶信息的保存期限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以確保企業的客戶信息能夠得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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