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制通用記賬憑證是指根據流程發生的經濟事項,對事前記賬登記的借貸雙方賬戶在同一憑證上登記入賬的記賬活動。它是企業會計記錄的基礎,是具體的會計處理事務的原始憑據。因此,編制通用記賬憑證必須完整、準確、合理,是企業會計最為基本的活動。
編制通用記賬憑證,包括編制憑證日期、憑證號、憑證分錄等內容,一般步驟如下:
1、查閱有關會計賬簿記錄,查找流程發生的經濟事項,根據事項相關的憑據(如發票、付款單據等),將相關會計科目、金額和摘要登記入賬簿;
2、根據會計科目、金額和摘要,整理憑證項及相關數據,編制會計憑證;
3、根據相關數據,向會計憑證、會計科目表和賬簿登記內容,分錄可以歸納出借貸雙方賬戶各自的發生金額,在確定借貸雙方賬戶的準確性后,對憑證進行校對;
4、將編制和校對完成的憑證報送到有權限的審核領導,由審核領導審核完成再報交經營批準相關領導審批;
5、將批準完成的憑證,根據會計檔案歸檔和備查。
拓展知識:會計記錄是企業會計實施的一個重要環節,不僅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依據,而且是計算企業財務狀況的重要依據,故而,編制通用記賬憑證必須牢記字符要求,準確記錄,以免產生錯誤記賬,引起錯誤結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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