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壞賬準備計提轉回指的是從一個企業按照一定的會計原則,將其在資產負債表上所建立的壞賬準備金,轉回到正常的未實現損益項中去,來對應應付款項上的壞帳損失的情況。
壞賬準備計提轉回的條件通常有兩個:1、壞帳的本金收回,收到的本金金額足以抵消原來的壞帳準備金;2、壞帳的本金部分收回,收到的本金金額不足以抵消原來的壞帳準備金,但會計原則認為這部分壞賬已不復存在,因此壞帳準備金也轉回到正常的未實現損益項中去。
在進行壞賬準備金的轉回時,若其金額大于壞帳收回金額,則應先將超出部分壞帳準備金確定為本次轉回,再將剩余部分保留為壞帳準備金;若其金額小于壞帳收回金額,則先將全部的壞賬準備金確定為本次轉回,再將剩余的部分壞賬收回劃歸至應付款項上。
壞賬準備計提轉回可以避免企業將來被壞賬損失所影響,同時也可以準確反映企業在各項賬款的收回情況,增強了企業的資產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財務健康度,增強企業的市場信譽,有利于企業的發展,因此,壞賬準備計提轉回是必不可少的。
拓展知識:
壞賬準備計提轉回還需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進行一定的完善,以保證壞賬準備金的轉回是準確、合理、及時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一是明確帳齡分析,把握應收賬款的收回情況;二是明確壞賬準備計提標準和計提時點;三是細化新舊賬款的核算,確定舊賬款的壞帳核銷;四是建立效率良好的壞賬回收機制,盡早發現和及時處理壞賬;五是完善壞賬記錄及準備的管理,實行系統的壞賬數據維護;六是健全有效的壞賬準備計提轉回操作程序,確保壞賬準備計提轉回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七是定期對壞賬準備金進行審核,保證壞賬準備金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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