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提工資記賬憑證的寫法是:
1、發放部門憑證:即由發放工資的部門出具的憑證,其憑證項目應當注明“補提工資”,應指明補提工資的員工及其發放數額;
2、接受部門憑證:即由接受補提工資的部門出具的憑證,其憑證項目應當注明“補提工資”,應指明補提工資的員工及其發放數額,同時,憑證還應當按規定的期間內直接入賬;
3、工資結構憑證:即由補提工資使用的工資結構出具的憑證,其憑證項目應當包括補提工資的結構,并記錄相關的補提工資細節;
4、補提工資憑證:即公司給員工簽發的補提工資憑證,應當記錄補提工資的內容和數量,用于證明公司發放了補提工資。
拓展知識:
補提工資是指在全月制工資支付制度的基礎上,由企業為滿足部分員工之特殊要求而零星發放的工資,其發放數額小于月工資的一定比例,僅與特殊情況有關的離職補償、特殊績效獎勵、臨時差旅補貼等均屬于補提工資的范圍。補提工資一般由企業財務部門統一完成發放,因此,在發放補提工資時,其所需準備的憑證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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