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往來款需要的原始憑證是以實物或者有形文件形式存在的憑據,具有法律效力,證明借方和貸方以及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針對借方來講,原始憑證就是作為借款償還來源的憑據,也是用以取證的可靠證據。
原始憑證主要有四種:(1)合同:合同是借貸雙方有效的協議,是借款雙方權利義務之間的法律文書,是借方承擔和履行借款義務的基礎。(2)發票:發票的發出一般是抵扣借款償還期的有效證明,但發票不能完全代替合同,它只是證明交易發生的一種文件,并不能自身就具有當事人間的借貸雙方的法律效力。(3)收據:收據一般多用于借貸償還,且是借貸雙方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憑據。(4)匯票:匯票由銀行發出,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并且從形式上大多是以財政撥款的方式償還貸款,在金融行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此外,拓展知識——自動憑證,是指以電子文件形式存在的憑據,有計算機憑證、網絡憑證、數字憑證等。由于自動憑證具有安全性、可驗證性、易存儲性等特征,一般用于借貸雙方的資金流轉等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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