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業外收入和利得是會計中的兩個重要概念,兩者所代表的含義是不同的,區別也是明顯的。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沒有參與其主營業務,而另行從事的其他活動所得的收入。例如:投資收益以及借款利息,銷售產品外收取的手續費,罰款等等均可作為營業外收入。
利得是指企業在營業或營業外所取得的收入超出其費用,而得到的經濟利益。因此,營業外收入可能不是利得,具體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判斷。舉例說明,因重大水災影響,某企業捐獻了1000元,則1000元可作為營業外收入,但不能算利得,因為其不算是營業外的利潤性收入。
總的來說,營業外收入是企業一個財務收入的總體,而利得則是企業營業外收入中實際增加的財務利益,一般情況下,營業外收入也可以稱為利潤,但不能簡單地認為營業外收入和利潤概念完全相同。
拓展知識:營業外收入也可以分為兩類:當期營業外收入和非當期營業外收入。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出售應收款和其他收入;非當期的營業外收入包括:理財活動所得的收益、出售非流動性資產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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