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沖銷以前年度記賬憑證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發出發票后由收款方沖銷。
當公司發出發票后,可以要求收款方在原發票上做沖銷,保留原賬號和金額,但增加沖銷字樣。沖銷完成后,原賬號就被替換成了沖銷賬號,若再次發生相同賬號的發票,也只能發出新發票,原發票就不能再次使用了。
二、由出納人沖銷。
當要沖銷一筆作廢的以前年度賬款時,可以由出納人在憑證上簽字,形成作廢憑證,再加以一筆原賬號的負發票,負發票金額必須等于原賬號金額,如此才能沖銷一筆以前年度賬款。
三、有條件的沖銷。
有條件沖銷指有一定的條件時,沖銷才算合法有效。例如,如果發票存在著稅務問題,比如發票結算已經超出90天,這時就要做稅務處理才能正常結算,稅務處理完成之后,發票才可以沖銷。
拓展知識:
另外,在沖銷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時,還需要注意憑證的編號,以免發生重復編號的問題,憑證編號與賬務處理是緊密相連的,因此,在沖銷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時,憑證編號也要作出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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