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復印件可以用于賬務會計記錄,但是要求復印件與原件基本信息一致,復印紙張及復印內容要求清晰,以正確、完整地記錄交易信息為目的,可以用復印件作為賬務會計記錄的依據。
然而,就本題而言,丟失了專票的話,復印件作為會計憑證并不能解決后續稅收管理問題,也無法滿足后續的稅務報表報送的要求。比如,在提交稅務部門報表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稅收基礎管理辦法》,具有法定效力的發票才能作為報表憑證。因此,如果專票已經丟失,即使憑據復印件也無法做賬。
因此,丟失了專票的話,復印件是不能用作賬務的會計憑證的,必須重新開具發票,方能作為會計憑證使用。
拓展: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管理辦法》第七條還規定,機構需要全面實施影像存檔技術,將實物文件全部復制為可信電子影像文件,并進行檔案存檔。如此一來,可以確保原件完整性,有效避免書面圖形文檔丟失,同時也可以進行數據的快速檢索與分析,提高會計憑證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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